最新消息

股權移轉變不動產交易?滿足3條件需繳房地合一稅

577
次閱讀

自110年7月開始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旨在防堵不肖人士藉由「假售股權、真賣房」的方式逃避稅負。根據新規定,個人或公司處分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三要件的交易所得,需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本文將詳述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及申報流程,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與應對這一新制度。

賣股權轉不動產交易:房地合一稅課徵的3個核心條件

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背景與目的

房地合一稅2.0的主要目的是打擊通過出售股權方式逃避房地產交易稅的行為。具體而言,個人或營利事業若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且該被投資公司價值逾半為境內不動產,則在處分股權時,需依規定繳納房地合一稅。此規定有效堵住了以股權交易之名逃稅的漏洞。

房地合一稅2.0的適用範圍

台北國稅局指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股權交易,需視同房地交易並依房地合一稅進行申報:

  1. 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個人或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被投資公司股權或出資額超過50%。
  2. 股權或出資額價值的構成:該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產構成。
  3. 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該被投資公司並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

上述三個條件如均符合,則該股權交易需依房地合一稅進行申報,無論取得日期為何。這意味著,無論被投資公司取得房屋的時間點是舊制(105年以前取得)還是新制(105年後取得),都需按新制度課稅。

申報要求與流程

個人與營利事業的申報差異

  1. 個人:若持有公司股權過半且公司價值逾半為不動產,需於股權交易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無論交易所得或損失。
  2. 營利事業:營利事業需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並於隔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具體申報範例

國稅局提供了一個實際查核的案例來說明申報要求。甲公司於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列報出售乙公司股份之停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6,000萬元。經查,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股權超過半數,且乙公司股權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產構成,因此該交易應核課房地合一稅。

經計算,甲公司於101年投資乙公司,持有期間逾5年,適用稅率20%,應納稅額為1,200萬元。扣除已繳納的基本稅額360萬元,需補徵稅額840萬元並裁處罰鍰。

配偶與親屬的股權計算

根據新規定,持有股份或出資額比例的計算需納入直接與間接持股。不僅考慮個人股東本身的持股,還包括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的持股。此外,若本人、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或相當職位,該公司的股份也需合併計算,判斷是否超過半數。

避免稅務風險的建議

面對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個人與公司應謹慎對待以下幾點:

  1. 全面了解規定:了解房地合一稅2.0的適用範圍及具體要求,確保交易符合規定。
  2. 細緻申報:在股權交易後,及時且準確地進行房地合一稅申報,避免因漏報遭受補稅和罰款。
  3. 專業諮詢:考慮尋求專業稅務顧問的幫助,以確保所有股權交易均符合最新稅務法規,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

總結

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標誌著台灣稅制的重大變革,旨在杜絕通過股權交易逃避房地產交易稅的行為。個人與企業需高度重視這一新規定,準確理解其適用範圍與申報要求,確保所有相關交易均合規申報。通過謹慎對待與專業諮詢,可以有效降低因違規而導致的稅務風險,確保自身財務運營的合法性與合規性。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面對房地合一稅2.0的新規定時,應該積極了解相關法規,及時進行申報,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財務風險。通過正確的稅務管理與計劃,能夠有效降低稅負,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房地合一稅2.0不僅是對稅制的完善,也是對納稅人誠信與合規的考驗。希望每一位納稅人都能夠遵循法規,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為自身和社會的共同發展做出貢獻。

股權移轉變不動產交易?滿足3條件需繳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