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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房符四條件須辦營業稅籍,國稅局提醒遵守稅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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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賣房若符合以下四條件:經常性買賣、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即視為從事不動產銷售業,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固定營業場所可包括網站或拍賣平台;具營業牌號者無論是否完成稅籍登記均符合要件。例外情況為持有房屋超過六年或建屋前土地持有超過十年,交易行為不被認定為經常性。近期案例中,個人阿偉因出售多處未滿六年持有的房屋,遭國稅局認定為有經常性銷售行為,需補辦稅籍並繳罰款。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恐面臨補稅、罰款及信用影響等後果。國稅局提醒,房地產交易者應評估交易性質,遵循法律規範,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降低稅務風險。

個人賣房符四條件須辦營業稅籍,國稅局提醒遵守稅務規範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指出,個人若從事不動產交易,並符合特定條件,將被視為以銷售不動產為業,需辦理營業稅籍並申報繳納營業稅。本文將深入探討該規定的適用條件、例外情況及可能的法律責任,並為房地產交易者提供重要的稅務合規指引。


一、個人賣房符四條件須辦理營業稅籍

根據國稅局的公告,個人賣房若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從事不動產銷售業務,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1. 經常性或持續性買賣行為

如果個人頻繁進行不動產交易,並有經常性或持續性的特徵,將被認定為從事房地產銷售業務,而非偶發性交易。

2. 具備固定營業場所

固定營業場所的認定不僅限於傳統的有形空間,例如辦公室或展示中心,也包含現代化的網路銷售管道,如建立網站或透過拍賣網站進行交易。

3. 設有營業牌號

無論是否已依法完成稅籍登記,只要在銷售行為中使用具辨識性的名稱或品牌,即符合「具備營業牌號」的要件。

4. 僱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若僱用人員協助管理或執行房地產銷售活動,例如代辦產權過戶或房屋廣告,則強化其作為營利性事業的認定基礎。


二、例外情況:房屋與土地持有超過一定年限

國稅局表示,若房屋或土地的持有期間達到一定標準,則不適用上述規定。具體情況包括:

  • 房屋取得超過六年後銷售:如房屋自購置起持有超過六年,交易行為不被認定為經常性或持續性。
  • 建屋前土地持有十年以上:如土地在建造房屋前已持有十年以上,亦不屬於需辦理稅籍登記的範疇。

這些例外規定主要針對長期持有資產的個人,旨在區分投資性交易與商業性行為。


三、國稅局案例分析:阿偉賣房遭處罰

國稅局針對近期查核的一起案例說明該規定的實際應用。個人阿偉自2022年起陸續出售八件2020年後興建的房屋,因持有期間均未滿六年且土地持有不足十年,被認定為有經常性銷售行為。雖然阿偉已申報房地合一稅,但未事先辦理稅籍登記,最終遭處以罰款。

該案例顯示,即使個人已繳納相關稅金,若忽略稅籍登記義務,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四、未依規定辦稅籍登記的法律後果

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可能導致以下後果:

  1. 補稅與罰款 國稅局將要求補繳應繳營業稅,並可能依違規情節處以罰款。

  2. 信用受損 違規紀錄可能影響個人在其他財務或稅務事項上的信用評級。

  3. 後續稽查風險 違規行為可能引發國稅局對其他交易進一步稽查,增加行政成本與法律風險。


五、如何確保房地產交易合法合規

1. 評估交易性質

在進行房地產交易前,應檢視交易是否屬於經常性或持續性行為,並衡量是否符合國稅局認定的條件。

2. 辦理稅籍登記

若符合上述四項條件,應主動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因漏報或遲報而遭罰。

3. 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向專業的稅務顧問或律師尋求協助,確保交易過程符合法律規範,並妥善規劃稅務策略。


六、房地產交易的稅務挑戰與機會

現行稅法規範房地產交易的目的是避免投機行為,促進市場穩定。然而,隨著交易模式多元化,個人須更謹慎面對稅務合規挑戰,同時也可透過合法規劃降低稅務負擔。


結語

國稅局針對個人房地產交易的稅務規範,旨在區分一般投資行為與商業性銷售行為。個人如從事經常性或持續性房地產交易,務必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避免違規遭罰。此外,了解例外情況與合法節稅方法,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與財務穩定亦有重要意義。在房地產交易愈趨複雜的時代,合規經營與專業規劃將是成功的關鍵。

個人賣房符四條件須辦營業稅籍,國稅局提醒遵守稅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