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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尊親屬設籍不符合規定!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稅率須注意的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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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規定自2016年起實施,提供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主要目的是鼓勵購房者自住。然而,財政部近期解釋,若房屋所有者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並不等同於符合自住房地的優惠條件。只有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設籍和居住,才能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以高雄國稅局為例,甲君誤以為只要直系親屬設籍即可享受稅收優惠,但未符合規定,最終被補徵稅款。這一解釋提醒民眾,在房地產交易中需謹慎核對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避免因誤解規定而承擔額外稅務風險。

因此,購房者應確保符合所有規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稅務建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直系尊親屬設籍不符合規定!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稅率須注意的重要變化

文章概述

在台灣,隨著房地合一稅的實施,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購屋自住,提供了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的措施。然而,近期財政部對相關規定作出新的解釋,強調「直系尊親屬」在房屋設籍並不等同於符合自住房地優惠稅率的資格。這一變化對台灣購房者意味著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必須更加謹慎。本文將深入分析這一變化,並透過具體案例解釋,幫助讀者了解如何正確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

什麼是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房地產交易所得徵稅。為了鼓勵購房者自住,政府針對自住房地提供了一些優惠措施,包括每年每人最高可扣除400萬元的免稅額,並對超過部分以10%的稅率計算。這些優惠措施旨在減少投機行為,鼓勵居民自住。

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依照財政部的規定,欲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類型具體規定符合條件
戶籍登記必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
居住年限必須實際居住至少6年,並無出租、營業或業務用途✔️
直系尊親屬設籍直系尊親屬設籍並不符合優惠稅率規定
自住房地免稅額每年最高400萬元免稅額✔️
超過免稅額部分稅率超過免稅額部分以10%稅率計算✔️

直系尊親屬設籍不符合優惠稅率

此次財政部的公告中強調,若房屋所有者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已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籍,即便他們也居住於該處,仍然無法自動適用自住房地的免稅額和優惠稅率。換句話說,只有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房屋登記並實際居住,才符合免稅額及優惠稅率的條件。

財政部的案例解釋

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的案例為例,甲君於105年購入A房屋,並於房屋辦理戶籍登記。甲君的父母及已成年子女也先後將戶籍遷入,並共同居住於該處。甲君在110年遷出戶籍後,於113年將A房屋出售。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甲君誤以為只要房屋所有權人的直系血親在該房屋設籍,即可適用免稅額400萬元及優惠稅率。

然而,經過國稅局審查發現,甲君並未符合「設籍」對象的相關規定,特別是「直系尊親屬」的設籍並不符合優惠條件。最終,甲君未能享有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並被補徵稅款。

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新規對民眾的影響

提高民眾的稅務認知

隨著財政部規定的更明確,民眾在房地產交易中需要更高的稅務認知,尤其是對於設籍規定的理解。誤解政策可能導致補徵稅款,因此房屋交易前應詳細了解並咨詢專業稅務顧問。

增強購房者對政策的重視

本次規定的更動也提醒購房者,在選擇自住房地並計算相關免稅額及稅率時,不應單純依賴直系親屬的設籍情況,而是應確保自己的居住狀況完全符合條件。

鼓勵合理使用政策

雖然政府提供自住房地的稅收優惠,但為了確保政策不被濫用,財政部強調了對居住實際性及設籍對象的要求,這有助於提升政策的公平性及有效性。

結論與建議

結論

此次稅務規定的調整,對於台灣購房者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提醒。房屋交易者必須了解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尤其是「直系尊親屬設籍」並不符合優惠條件。這一規定能夠有效避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行為,促使更多人合理使用政策。

建議

對於有意申請自住房地免稅額和優惠稅率的購房者,建議在交易前與專業稅務顧問詳談,確保滿足所有條件,避免因誤解政策而導致的稅務風險。

推薦

如您計畫在購房或出售房產時利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請記得確保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居住要求。若是其他直系尊親屬設籍,則不符合優惠條件,應注意稅務申報規定,避免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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