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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廠免辦理登記的條件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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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針對小型工廠是否需要辦理工廠登記的問題,經濟部於102年4月3日發布了「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該標準詳細規範了不同類型工廠在面積和電力容量方面的要求。根據這一標準,從事C大類製造業的工廠,當其廠房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或其生產設備的電力容量及熱能達到一定標準時,需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然而,未達到此規模的工廠則可免辦工廠登記。

小型工廠免工廠登記之要件如下:

根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中的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18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以及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如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其需辦理登記的規範如下:

  1. 一定面積要求:廠房面積需達50平方米以上。
  2. 一定電力容量及熱能要求:生產設備的馬力與電熱合計需達2.25瓩以上。

除此之外,對於其他類型的工廠,即前述分類以外的工廠,則有不同的規範:

  1. 一定面積要求:廠房面積需達150平方米以上。
  2. 一定電力容量及熱能要求:生產設備的馬力與電熱合計需達75瓩以上。

未達到上述規模的工廠,可以免辦工廠登記。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簡化小型工廠的設廠流程,降低其運營成本,並鼓勵小型工廠的發展。然而,工廠經營者仍需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合規經營,以免面臨法律風險。

這些規定對小型工廠的影響深遠,理解其細節對於工廠經營者來說尤為重要。在本文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小型工廠免辦工廠登記的條件、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幫助讀者全面理解這一政策並有效應用於實際經營中。

小型工廠免辦理登記的條件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