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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必要條件解析:農地繼承免遺產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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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親屬過世後,如果遺產中包含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需符合五項條件才能享受免稅優惠。這些條件包括: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該農地在被繼承者死亡時已為農業用地;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該農地自繼承後五年內持續作農業使用;並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且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才能享有免課遺產稅的優惠。然而,若農地在繼承前已變更用途,則不適用免稅優惠。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需注意正確檢具證明文件,以免事後補正。若未能持續農業用途,則可能被追繳遺產稅。此外,對於五年內農業使用的計算及非農業用地的相關規定,繼承人應該謹慎處理,以免誤觸法規。台北國稅局補充,即使因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只要繼續農業使用,仍可享有租稅優惠,但需符合相關條件。

農地繼承免課遺產稅:中區國稅局詳細解釋五大必要條件

中區國稅局表示,親屬過世後,如果遺產中包含用作農業用途的農業用地,需滿足五項條件才能享受免稅優惠。這些條件包括:

  1. 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該農地必須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
  2. 農地在被繼承者死亡時即為農業用地:該地在被繼承者死亡時已經是農業用途。
  3. 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必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4. 繼承後5年內持續作農業使用:該農地自繼承後的五年內必須持續用作農業。
  5. 向國稅局申報並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且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

繼承前已變更用途則不適用

如果繼承前已變更農地用途,則無法適用免課遺產稅的優惠。中區國稅局表示,實務上經常遇到的情況是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未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在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後,才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此外,原先雖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卻未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事後才補具證明書的情況也很常見。

繼承後用途變更將追繳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若已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列報農業扣除額,且經國稅局核定,繼承人或受遺贈者需在五年內繼續用作農業用地。如果期間內變更用途,國稅局會發函通知限期恢復農業使用,未恢復者將追繳遺產稅。

五年內農業使用期限的計算

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在繼承農地五年內計劃出售,應注意管制時間。以某繼承案例為例:被繼承人甲君於2018年3月2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2018年5月1日申報遺產稅,其中一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而免徵遺產稅。乙君於2018年9月1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2018年10月1日辦妥繼承登記。若乙君計劃於2023年出售該農地,必須在2023年3月1日(自2018年3月2日起算五年)之後再出售並辦理移轉登記,方可免補徵遺產稅。

非農業用地的農業使用是否可免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若農業用地經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仍作農業使用且符合條件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仍可免徵遺產稅。

重劃地的稅務優惠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並作農業使用者,可申請免徵遺產稅。若因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並因故未能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仍維持農業使用者,亦享有同樣的租稅優惠。但若已編定為非農業使用之土地且已可依編定後用途使用,則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繼承者申報遺產稅時,應謹慎注意這些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五大必要條件解析:農地繼承免遺產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