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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子法,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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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今(25)日部務會報中,正式通過了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三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三項子法將與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以及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情形等兩項公告一併對外正式發布。此外,內政部也已向行政院報請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自7月1日開始實施,期望能有效打擊投機行為、杜絕炒作現象,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獲核准 內政部定於112年7月1日實施

預告期間廣納建議

林右昌說明,這次預計發布的五項子法草案,自4月25日起進行預告,內政部感謝各界在預告期間提出的寶貴意見。經彙整23個民眾或團體所提建議,主要集中於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的規定,以及加強檢舉獎金的檢舉人資料保護等建議。內政部已逐一回復建議民眾或團體,並在子法研訂過程中,反映了多數建議,審慎考量後納入相關子法內容。

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本次條例修法新增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目前內政部對於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訂有九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等。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買受住宅者,訂有六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規模出租經營使用等,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五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變相短期炒作。

檢舉獎金辦法

為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協助,提升查核效能,內政部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等四類案件。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000萬元的檢舉奬金。

限制換約轉售行為

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內政部對於民眾因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必要者,設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六種得申請換約情形,並明確規範申請應備文件,以利民眾辦理。

結論

林右昌表示,為了後續實務執行,內政部已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並針對申請應備文件、縣市政府受理檢舉後的處理流程,以及建築業者辦理換約須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規範及指引。同時,內政部將辦理相關子法規定的宣導與教育訓練,讓各界更加瞭解規定內容,確保條例修法能順利施行。

此次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顯示出政府對打擊房市炒作行為的決心,從數據上看,修法後預售屋交易量大幅減少,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內政部希望通過這次的子法規定,能進一步穩定房市,引導市場回歸理性,確保國人居住權益。

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子法,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