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常見問題 Q&A解答
次閱讀
補充保險費是全民健保制度中的額外費用,自102年1月1日起,投保單位(雇主)與個人需依特定所得類型計繳。雇主若支付薪資總額超過員工投保金額總額,需按2.11%計算補充保險費。個人則針對六大類所得,包括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的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及租金,若達課稅門檻(如2萬元起扣)需依相同費率繳納。補充保險費由給付單位就源扣繳,並於次月底繳交健保署,以確保公平負擔。了解補充保險費的適用範圍及計算方式,有助於雇主與個人依法繳納,避免罰則與財務風險。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常見問題 Q&A解答
1. 什麼是補充保險費?
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健保法規定投保單位與保險對象除了負擔一般保險費外,還需依特定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補充保險費的計算方式與繳納規定。
2. 哪些所得需要繳納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的適用對象分為兩類:
投保單位(雇主)
保險對象(個人)
2.1 投保單位(雇主)
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若超過受僱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需按補充保險費率 2.11% 計算補充保險費並按月繳納。
案例:
甲公司僱用 30 名員工,114 年 1 月支付薪資總額 1,500,000 元,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為 1,200,000 元。
計算方式:
(1,500,000 - 1,200,000) × 2.11% = 6,330 元
需於 114 年 2 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 6,330 元。
2.2 保險對象(個人)
個人若獲得以下六類所得,需計收補充保險費。
計費項目 | 定義說明 | 所得稅代號 |
---|---|---|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的獎金 | 各類獎勵性質的給予,如年終獎金、紅利等,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 | 50、79A、79B |
兼職薪資所得 | 非主要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單次達基本工資(28,590 元)。 | 50、79A、79B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2 萬元起扣,上限 1 千萬。 | 9A、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利所得(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2 萬元起扣,上限 1 千萬。 | 54、71G |
利息所得 | 包括公債、公司債、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2 萬元起扣,上限 1 千萬。 | 5A、5B、5C、52、73G |
租金收入 | 未扣除必要費用的租金收入,2 萬元起扣,上限 1 千萬。 | 51、74G |
3. 投保單位如何計算及繳納補充保險費?
依健保法第 34 條規定,投保單位需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案例:
若甲公司 114 年 1 月支付薪資總額 1,500,000 元,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為 1,200,000 元,則需於 114 年 2 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
計算方式:
(1,500,000 - 1,200,000) × 2.11% = 6,330 元
4. 保險對象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採 就源扣繳 方式,給付單位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次月底前繳交健保署。
4.1 獎金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每次發放獎金時,需確認全年累計金額是否超過投保金額 4 倍,超過部分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案例:
A 員工當月投保金額 30,300 元,113 年 2 月 5 日獲得年終獎金 100,000 元,10 月 5 日再獲得中秋獎金 100,000 元。
計算方式:
(200,000 - 121,200) × 2.11% ≈ 1,663 元
4.2 兼職所得計算方式
兼職所得採 單次計收 方式,單次給付達 基本工資 28,590 元 即需扣繳。
5. 其他補充保險費相關規定
5.1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支付 專業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 的執行業務收入時,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事務所應於給付保險對象時扣繳補充保險費。
5.2 雇主股利所得計算方式
雇主的股利所得可先扣除 雇主於該公司加保月份的投保金額總額,再行計算補充保險費。
案例:
郭先生每月投保金額 182,000 元,公司於 113 年 8 月發放 6,000,000 元股利。
計算方式:
(6,000,000 - 2,184,000) × 2.11% ≈ 80,518 元
6. 總結與建議
補充保險費是雇主與個人皆須注意的財務責任,尤其對於獎金、股利、兼職所得等須精確計算。雇主與個人應定期檢視所得,確保依規定計算與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企業應妥善規劃薪資與獎金發放方式,以減少補充保險費負擔,個人亦應了解自身所得是否達補充保險費門檻,避免額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