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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相鄰房屋 vs 直接購一戶:哪個方法更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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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囤房稅2.0」規定的推出,財政部於2024年宣布,若擁有兩間相鄰房屋並將其打通或合併使用,且符合特定條件,房主可以享受1.2%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要達成此優惠,必須滿足以下三大條件:1) 這些房屋必須供本人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不能有出租或營業用途;2) 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住家房屋總數不得超過三戶;3) 即便打通兩戶房屋,未辦理合併登記的情況下,仍視為兩戶,無法享受1%優惠稅率。此規定讓擁有相鄰房屋的人可避免支付高達2.4%的普通稅率,並能減少稅務負擔。為確保符合條件,房主需在每年3月24日前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後,自當年5月起開始適用1.2%的自住稅率。

打通相鄰房屋 vs 直接購一戶:哪個方法更省稅?

目錄

  1. 引言
  2. 什麼是囤房稅2.0與自住稅率
  3. 相鄰房屋打通能夠享受1.2%稅率的條件
  4. 三大申報條件詳解
  5. 申報時間與步驟
  6. 影響稅率的因素:過戶與房屋用途
  7. Q&A:常見問題解答
  8. 觀點與建議
  9. 結論

引言 🎯

自2023年7月開始,《囤房稅2.0》政策正式上路,對於多處住宅的家庭和有意調整房屋用途的人而言,如何利用新規則達到稅務優惠成為了關鍵問題。相鄰房屋打通政策尤為突出,根據財政部解釋,這項新規定讓許多民眾有機會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較低的自住稅率。本文將深入分析這一新政策,並提供詳細的申報指引,幫助有相關需求的人更好地利用這一政策,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什麼是囤房稅2.0與自住稅率 🏡

囤房稅2.0是針對房地產投機行為加強監管的一項政策,目的是減少空置房產的持有情況,促進住房資源的有效利用。這項政策規定,若房屋為自住用途,則會有較低的稅率。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若房屋是用於自住,房屋稅率為1.2%,若為非自住用途則稅率會上升。

自住用途的房屋,無論是否為單獨住房,若符合特定條件,仍可享有較低稅率。特別是對於相鄰房屋打通的家庭,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即便僅在其中一戶設戶籍,亦可享受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1.2%優惠,這一政策大大減少了家庭的稅務負擔。

相鄰房屋打通能夠享受1.2%稅率的條件 🔑

若您擁有兩間相鄰的房屋並將其打通使用,並符合以下條件,您可以享受1.2%的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面是每個條件的詳細分析和相關規定,並通過表格進行整理,讓您更清楚了解如何符合條件。

1. 無出租或營業用途 🏠

為了能夠享有1.2%的自住稅率,打通的房屋必須是用於自住,且不能有出租或營業的情況。若相鄰房屋中的一戶被用作出租或開設商業用途,那麼即使兩戶房屋打通,該房屋仍不符合自住條件,無法享受優惠稅率。這是為了確保政策針對的是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而非投資或商業目的的房產。

2. 家庭名下住家房屋不超過3戶 🏡

該條件主要針對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若家庭名下的住宅總數不超過3戶,且這些房屋均為自住用途,則可以享受1.2%的稅率。若超過3戶住宅,即使有兩戶相鄰房屋打通,也無法享受此稅率,需按照標準稅率繳納稅款。

3. 房屋需符合「戶數認定辦法」 📑

即便兩戶相鄰的房屋經過打通,若未辦理合併登記,根據「戶數認定辦法」,這兩戶房屋仍被視為兩戶。因此,即使房屋打通並作為一個單一使用空間,仍需按照兩戶房屋來計算稅率,不能享受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這點對於希望享受最優惠稅率的居民而言非常關鍵,因為合併登記與否直接影響稅率的適用。


表格分析:相鄰房屋打通能享受1.2%稅率的條件

條件詳細說明是否符合條件
無出租或營業用途房屋必須為自住用途,不能出租或用於商業。✅ 必須符合
家庭名下住家房屋不超過3戶房屋必須在家庭名下,且名下房屋總數不超過3戶。✅ 必須符合
房屋需符合「戶數認定辦法」未辦理合併登記的房屋仍視為兩戶,無法適用1%稅率。✅ 必須符合

例子解釋:

假設王先生與李太太各自擁有一戶相鄰房屋,並且打通兩戶共同居住。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情況,他們仍可享受1.2%的自住住家用稅率:

  • 兩戶房屋未出租或用於營業;
  • 他們名下的房屋總數不超過3戶;
  • 雖然房屋已經打通,但未辦理合併登記,因此這兩戶房屋仍然算作兩戶,無法適用1%的單一自住稅率優惠。

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和李太太只要符合所有條件,就能夠享受較低的1.2%稅率,而非更高的標準稅率。

三大申報條件詳解 📋

1. 無出租或營業用途

這條件是最為基本且關鍵的,如果相鄰的兩戶房屋被用作出租或營業,那麼無論打通後的使用情況如何,都無法享受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這樣的規定,旨在讓那些真正以自住為目的的居民,能夠享有合理的稅收優惠。

2. 自住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不超過3戶

家庭中持有的住宅總數是決定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若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尤其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過多住宅,則即便其中兩戶房屋打通,也無法適用自住稅率。因此,家庭應該謹慎規劃持有的房屋數量,並定期檢查房屋的用途。

3. 戶數認定辦法

即使將相鄰的兩戶房屋打通,只要未進行合併登記,那麼這兩戶房屋將依然被視為兩戶,這會影響到稅率的計算方式。因此,想要享受最優惠的稅率,民眾應當在打通相鄰房屋後,儘早辦理建物合併登記。

申報時間與步驟 🕒

為了確保您可以享受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的優惠,您需要在每年3月24日前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若您錯過這一時間,將無法在當年享受該優惠稅率,而需按照標準稅率繳納房屋稅。

在申報時,您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戶籍資料以及是否有出租或營業用途的證明,這些資料將有助於稅務機關審核是否符合條件。

影響稅率的因素:過戶與房屋用途 🏠

房屋的過戶時間與房屋用途對於是否能夠適用1.2%的稅率有直接影響。若您在過戶後,短期內將房屋用途更改為自住,則需要按規定進行申報,並且確保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用途,才能順利適用優惠稅率。

Q&A:常見問題解答 ❓

Q1:若我已經將兩戶房屋打通,但沒有辦理合併登記,是否可以享受1.2%稅率?
A1: 如果您未辦理合併登記,這兩戶房屋仍然被視為兩戶,無法享受1%的單一自住稅率優惠。即使這兩戶房屋已經打通並作為一個居住空間使用,只要沒有進行合併登記,您只能享受1.2%的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而無法享有單一自住的1%優惠稅率。


Q2:如果我的相鄰房屋用來出租,我是否可以仍享有1.2%的自住稅率?
A2: 不可以。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若您的相鄰房屋有一戶被用於出租或商業用途,這戶房屋就無法享受1.2%的自住稅率。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不得用於出租或營業。如果您將某一戶出租,您將需要繳納更高的房屋稅。


Q3:如果我在3月24日之後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會影響稅率嗎?
A3: 是的。如果您在3月24日之後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您將無法在當期享受1.2%的自住稅率。依照規定,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必須在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之前完成,才能從當期起適用自住稅率。如果逾期申報,將自次期開始適用。


Q4:如果我已經擁有三戶以上的住宅,能否享受1.2%的稅率?
A4: 不行。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如果您的名下住宅總數超過三戶,即使是相鄰房屋打通,也無法享受1.2%的稅率。您必須確保家庭名下的住家用房屋不超過三戶,才能符合自住稅率的條件。


Q5:兩戶房屋打通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過戶手續才能享受1.2%的稅率?
A5: 不需要重新辦理過戶手續,但您必須確保房屋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符合其他條件。若兩戶房屋未辦理合併登記,仍然視為兩戶,因此無法適用1%的優惠稅率,只能適用1.2%的稅率。


Q6:打通相鄰房屋並設戶籍在其中一戶是否有特殊規定?
A6: 是的,根據囤房稅2.0的規定,若您將相鄰的兩戶房屋打通使用,且戶籍僅設在其中一戶,則只要符合其他自住條件,仍可享有1.2%的自住稅率。這些條件包括無出租或營業用途、家庭名下住家房屋不超過三戶等。

觀點與建議 💡

對於擁有多處住宅的家庭而言,相鄰房屋打通政策提供了實現稅務減免的機會。然而,享受這一優惠的關鍵在於能否達到所有條件,特別是房屋用途必須為自住。建議家庭及時檢查所有房屋的使用情況,並根據稅法規定及時申報。

此外,建議有打通需求的居民在過戶和使用變更之前,詳細了解所需步驟,避免錯過申報期限,從而確保享受最優惠的稅率。

結論 🏁

這些條件和分析能夠幫助您了解如何利用囤房稅2.0的政策來減少稅務負擔。若您符合這些條件,請務必在每年的申報時間前及時申報,以確保能夠享受這一優惠稅率。

總結來說,相鄰房屋打通政策為居民提供了省稅的機會,但只有在符合所有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成功享受1.2%的自住稅率。居民應該對自己的房產用途進行規劃,並在每年的3月24日之前完成相關申報,以確保能夠享受政策帶來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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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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