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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十個為什麼:常見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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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自2016年上路,針對短期炒作房地產提高稅負,但也衍生許多疑問與爭議。本文透過十個常見的「為什麼」,解析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的關係、自住房地稅務優惠、繼承房地課稅、合建分屋稅負、房貸支出不可扣抵、國際比較、區段徵收抵價地課稅、國稅局認定行情價格、信託塗銷後稅制適用,以及個人與法人繳稅時間差異等問題。本稅制雖強調公平與透明,但部分規定仍影響一般民眾,如短期出售高稅負、持有期間計算方式等。瞭解這些規範,有助於合理規劃不動產交易,減少稅務負擔。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十個為什麼:常見問題解析

一、既然實價課稅,就要一致,買賣土地明明有虧損,為什麼還要我去繳土地增值稅?

答:

  1. 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未變動土地增值稅,且按稅基相減的方式排除重複課稅,使土地增值稅不受影響。

  2. 土地增值稅是根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與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機制不同。

  3. 如果買賣土地有虧損,則免納所得稅。

二、因工作調動購屋後被裁員,為何賣房須課45%重稅?

答:

  1. 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土地,稅率為20%。

  2. 若符合換屋條件,可申請重購退稅,換大屋可全額退稅,換小屋可比例退稅。

  3. 若不重購但符合自住條件,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按10%優惠稅率課稅。

三、繼承父親的房屋出售後,為何只能用公告現值當成本且課45%重稅?

答:

  1. 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得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以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2. 若被繼承人持有房屋時已符合自住房地規定,繼承人如延續自住,可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四、與建商合建換屋,為何需繳高額所得稅?

答:

  1. 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得房屋時,無所得稅問題。

  2. 若土地取得於104年12月31日前並持有逾2年,土地免稅,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並可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3. 若土地取得於105年1月1日後,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但仍可依持有期間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4. 若於取得土地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稅率為20%。

五、房貸利息、房屋稅、地價稅為何不能扣除?

答:

  1. 房地移轉登記前的相關稅費可列入成本費用減除。

  2. 自住房屋貸款利息可於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3. 房屋稅、地價稅屬生活費用一部分,故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六、其他國家自住房地優惠多,為何台灣僅400萬元免稅?

答:

  1. 各國稅制與房價不同,優惠方式亦有所差異。

  2. 台灣房地產稅制綜合考量持有稅與交易稅,並提供換屋退稅優惠。

  3. 自住房地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僅按10%優惠稅率課稅,已屬優惠。

  4. 400萬元免稅額係以交易總價2,000萬元計算,影響範圍有限。

七、區段徵收領取抵價地後出售,為何仍需繳所得稅?

答:

  1. 被徵收土地免納所得稅。

  2. 領取抵價地後未出售,無所得稅問題。

  3. 若領回後出售,原土地持有期間可併計,以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八、為何國稅局可認定房屋低於行情,仍按標準課稅?

答: 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若個人確實低於行情價格出售,應由國稅局核實認定,無標準調整問題。

九、土地信託銀行後再賣,為何適用新制課稅?

答:

  1. 依我國所得稅法信託財產採「導管」理論,應以原始取得時間計算持有期間。

  2. 若土地於105年1月1日前取得,則不適用新制,仍依舊制免納所得稅。

十、為何個人出售房地需30天內繳稅,而公司可至次年繳納?

答:

  1.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採分離課稅,以比例稅率計算,未合併個人所得稅,簡政便民。

  2. 企業所得稅則合併至次年度結算申報,因此繳納時間不同。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十個為什麼:常見問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