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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賣股真賣房避稅?國稅局提醒: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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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隨著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未上市櫃股權交易若符合兩大要件,也將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這兩大要件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超過半數,以及公司價值中有超過半數由不動產構成。國稅局指出,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權或出資額來進行避稅,房地合一2.0已將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這樣一來,即使是表面上賣股,但實質上是移轉境內房屋、土地的交易,也將被視為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自2021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權或出資額時,只要同時符合「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及「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這兩項要件,便需按持有期間適用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2.0上路: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隨著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未上市櫃股權交易若符合兩大要件,也將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這兩大要件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超過半數,以及公司價值中有超過半數由不動產構成。

避免「假賣股、真賣房」的避稅手法

國稅局指出,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權或出資額來進行避稅,房地合一2.0已將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這樣一來,即使是表面上賣股,但實質上是移轉境內房屋、土地的交易,也將被視為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

自2021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權或出資額時,只要同時符合「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及「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這兩項要件,便需按持有期間適用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

具體要件解釋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的要件指的是直接加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權或資本額,占被投資營利事業已發行股權總數或資本總額50%以上,而不僅限於「直接持有」。

至於「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則包括被投資公司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等,這些項目加總占被投資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的五成以上,而不僅限於房屋與土地兩項。

實例解析

國稅局舉例說明,未上市櫃的A公司已發行股權總數為100萬股,甲公司於2020年10月取得A公司90萬股股權,並於2021年12月及2022年2月分別出售45萬股及10萬股。在辦理2021及2022年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甲公司申報停徵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及100萬元。

然而,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在出售股權交易日,A公司的境內房地價值占股權價值均超過50%,因此需補徵房地合一稅。原申報在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的證券交易所得,則可核定減少。

國稅局提醒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有出售股權或出資額,應檢視是否符合房地合一稅2.0的要件。在辦理交易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記得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面臨罰款。

總結

房地合一稅2.0的實施,旨在堵住透過假賣股、真賣房來避稅的漏洞。未上市櫃股權交易若符合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且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超過半數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的兩大要件,將被視為房地交易,需繳納房地合一稅。營利事業在進行相關交易時,應詳細檢視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並在結算申報時依法申報,以避免違規受罰。

延伸閱讀

若有進一步的疑問或需要更多資訊,建議查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相關公告,或向專業稅務顧問尋求協助。理解並遵守稅務規定,不僅有助於合法經營,更能避免未來可能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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