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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合法化再放寬?《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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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地工廠問題一直是一個備受爭議和關注的議題。多年來,農地被工廠占用,造成一系列環境、法律和社會問題。政府曾試圖以「臨時工廠登記」政策來解決問題,但效果不彰,僅有極少數工廠完成合法化。然而,現在,隨著《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的修正,政府啟動了「特定工廠登記」制度,開啟了新的篇章。

這篇文章旨在深入分析台灣農地工廠問題的本質,探討政府的政策修法內容,以及相關的爭議議題。我們將關注農地工廠的規模,政府修法的重點,以及爭議點,以幫助讀者全面理解這個重要議題的背景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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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地工廠問題:政策修法與爭議解析

10年來的農地工廠問題

工廠占據農地,亂象成常態。2010年,政府以「臨時工廠登記」管控農地工廠政策宣告失效,10年間僅10家完成合法化。今(27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從19:09副院長蔡其昌敲槌的一刻,開啟了「特定工廠登記」納管時代。

農地工廠問題的規模

根據農委會的農地資源盤查,農地工廠占用面積是1.4萬公頃。不過,這次修法只針對達一定規模、應登記卻未能合法登記的違章農地工廠。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推估,未登記工廠總數約3.8萬家。

政府修法的重點

以蔡政府上台時間為界

政府以蔡政府上台(2016/5/20)時間為界,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不同污染業別的處理方式

  1. 中高污染工廠: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否則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2. 低污染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進入「特定工廠登記」程序。輔導期限20年(即落日條款)。

針對地方不執法的處理

  1. 中央機關得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2. 獎勵並保密檢舉人。

銜接「臨時工廠登記」制度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2年內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的輔導方式

第一階段:完成「特定工廠登記」

「既有」「低汙染」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晚10年內完成環保、消防、水利等改善設施,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第二階段:成為合法工廠

修法後20年內完成土地、建物合法化。

  1. 大量違章工廠群聚地區:由地方政府規劃,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以整體方式處理。
  2. 零星農地工廠:擬具「用地合法計畫」申請使用地變更。

不合法但免受罰的「特定工廠登記」

  1.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罰則。
  2. 「特定工廠登記」的項制:不得變更隸屬的事業主體、不得變負責人、不得變更合夥人(繼承者不受此限)、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的產業類別、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等。

修法爭議

合法化標準再放寬

政府修法將合法化標準放寬,引發爭議。

落日條款之爭

落日條款成為爭議焦點,環保團體主張設定期限,而政府尚未完全確定。

訴諸「公民訴訟」

公民團體試圖訴諸「公民訴訟」,以解決過去檢舉無效的問題。

高低污染標準爭議

標準的制定和誰來認定成為另一個爭議焦點。

回饋金細節未定

回饋金的具體細節尚未確定,引發疑慮。

這份文章詳細探討了台灣農地工廠問題,政府的修法重點,特定工廠輔導方式以及相關的爭議點。通過深入了解這些內容,我們可以更全面地理解

農地工廠合法化再放寬?《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