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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種建築用地低汙染審查認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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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種建築用地,簡稱丁工或丁建,屬於都市計畫外之建築用地,建物用途多為工業用/廠房,常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保育區、鄉村區和工業區。這類土地僅適用於低汙染的事業進駐,申請工業設施的業者,都必須通過低汙染事業審查認定的要求。

丁種建築用地低汙染事業審查規定如下:

一、本要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設工廠:指新申請設立之工廠。

(二)既有工廠:指已核准登記且生產中之工廠。

(三)原生產事業:指已核准登記之事業產業類別前兩碼相同事業。

三、新設工廠之行業或產品非屬附表所列事業者,為低污染事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一)新設工廠位於原經核准登記從事屬附表所列事業之工廠廠地範圍內,經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並從事原經核准登記工廠之原生產事業。

(二)新設工廠之行業或其產品屬附表所列之事業,有他廠設廠紀錄,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反事業廢(污)水放流水標準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紀錄者,得檢附相關書件由桃園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審認(審查流程如附件一),並提出污染防治計畫(如附件二)經專案小組審查通過。

前項第二款專案小組,由本府經濟發展局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四、既有工廠於原廠地範圍內欲增加前點附表所列以外之事業或原生產事業,經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得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丁種建築用地低汙染審查認定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