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知識家丁種建築用地低汙染審查認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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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種建築用地,簡稱丁工或丁建,屬於都市計畫外之建築用地,建物用途多為工業用/廠房,常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保育區、鄉村區和工業區。這類土地僅適用於低汙染的事業進駐,申請工業設施的業者,都必須通過低汙染事業審查認定的要求。
丁種建築用地低汙染事業審查規定如下:
一、本要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設工廠:指新申請設立之工廠。
(二)既有工廠:指已核准登記且生產中之工廠。
(三)原生產事業:指已核准登記之事業產業類別前兩碼相同事業。
三、新設工廠之行業或產品非屬附表所列事業者,為低污染事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一)新設工廠位於原經核准登記從事屬附表所列事業之工廠廠地範圍內,經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並從事原經核准登記工廠之原生產事業。
(二)新設工廠之行業或其產品屬附表所列之事業,有他廠設廠紀錄,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反事業廢(污)水放流水標準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紀錄者,得檢附相關書件由桃園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審認(審查流程如附件一),並提出污染防治計畫(如附件二)經專案小組審查通過。
前項第二款專案小組,由本府經濟發展局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