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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連續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地之稅負優勢 本文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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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最新解釋令出台,個人在處理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產交易上,將擁有更大的稅負優惠。該解釋令指出,若符合「連續繼承」或「受遺贈」條件,納稅人可將各次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適用更低稅率或自住房地優惠。本文將深入探討該政策的適用條件、計算方式與注意事項,幫助納稅人全面掌握政策帶來的實質利益。

個人出售連續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地之稅負優勢 本文大解析!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的定義和背景

房地合一稅是一種對房地產交易所得進行課稅的稅制,旨在調節房地產市場,減少投機行為。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適用於個人出售自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產所得,而稅率的高低取決於持有期間,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的稅率越低。對於長期持有房地產的自住者和非投機者,房地合一稅提供了多種優惠和減稅措施。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設計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累進原則,針對持有時間較短的房地產交易採取較高的稅率,而持有期間較長的交易則適用較低稅率:

  • 持有未滿1年:稅率45%
  • 持有1至2年:稅率35%
  • 持有2至10年:稅率20%
  • 持有10年以上:稅率15%

這種設計既可抑制短期投機性房地產交易,又能減少長期持有者的稅負壓力。

連續繼承的優惠政策解讀

連續繼承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一般情況下,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須依照「最後一次取得日期」來計算持有期間,進而適用稅率。然而,財政部於去年發布的解釋令指出,繼承人在多次繼承房地時,因取得時間非人為控制,且為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需求,將「連續各次繼承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便適用較低稅率,這對於納稅人是一項利多措施。

享有自住房地優惠的機會

除了降低稅率外,連續繼承的合併持有期間也有助於達到自住房地的優惠條件。例如,自住優惠要求持有並居住滿六年,且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使用。合併計算的持有期間,讓連續繼承的不動產更有機會符合這一條件,進一步降低稅負。

範例解析:合併持有期間的計算

以甲君為例,甲君的母親於1996年購置A房地,並於2018年過世,由甲父繼承此房地。隨後甲父於2022年去世,甲君繼承該房地,並於2024年出售。根據新的稅制,甲君可以將母親、父親的持有期間一併計算,因此整體持有時間超過十年,甲君即可享受15%的較低稅率。

申報注意事項:避免常見錯誤

繼承房地的申報義務

依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納稅人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須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即使交易結果產生虧損也不例外。申報時應準備好契約書影本、繼承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合法節稅與錯誤申報的風險

儘管合併持有期間可降低稅負,但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十分重視,尤其針對以下常見錯誤進行審查:

  • 未依法申報:例如未申報二親等間的房地產交易。
  • 成本計算錯誤:未提供合理的成本證明,或虛列費用等情況。
  • 持有期間錯誤認定:如錯誤計算繼承取得的持有時間,可能導致不符合適用的稅率標準。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準備詳細的支出憑證與持有文件,以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無法享受合併計算的稅務優惠。

繼承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對納稅人的意義

減少納稅壓力與稅務公平

房地合一稅的合併持有期間計算,不僅有助於繼承人減少稅負壓力,也符合稅務公平性。對於因照顧遺屬或其他非人為因素取得房地的民眾,這項措施提供了更符合現實的稅務優惠。

增強自住房地產的資產保護

連續繼承的不動產若能適用自住房地優惠,不僅減少納稅人的負擔,也提高了資產的保護能力,特別適合長期持有、作為家庭居所的不動產。

結論

隨著房地合一稅的稅制逐步完善,對於連續繼承的房地產交易,合併持有期間的優惠政策為民眾提供了更具彈性的節稅機會。民眾在進行房地產申報時,建議仔細檢查持有期間的計算,並依據稅務規定準備完整資料,避免違規風險。在正確理解並運用新政策的前提下,納稅人能夠合法享受稅務優惠,實現房地產資產的最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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